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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一級、二級、三級司爐是怎么區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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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互聯網 發布時間:2016-7-20 瀏覽次數:1497 |
首先我們先來明確一下項目名稱和對應的項目代號。司爐是鍋爐的操作人員,區別于鍋爐管理人員。一級鍋爐司爐:項目代號:G1,二級鍋爐司爐,項目代號:G2,三級鍋爐司爐:項目代號:G3。
需要考幾級司爐是根據實際操作的鍋爐的額定工作壓力以及鍋爐的類型來確定的。
TSG G6001-2009《鍋爐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大綱》節選:
第四條 鍋爐操作人員是指鍋爐使用單位從事在用鍋爐運行操作的人員。
鍋爐操作人員分為I、II、III級,其工作范圍如下:
(一)I級,額定工作壓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額定蒸發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鍋爐,以及額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II級,額定工作壓力小于3.8MPa的蒸汽鍋爐,以及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三)III級,額定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鍋爐。
注2:III級鍋爐操作人員可以從事II、I級鍋爐操作人員的工作,II級鍋爐操作人員可以從事I級鍋爐操作人員的工作。
注3:對于申請單一爐型(如有機熱載體鍋爐、立式手燒爐、余熱鍋爐、油田注汽爐等)的鍋爐操作人員,其考核內容可以有所側重,并且在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限定操作的爐型范圍。
注4: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可以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中的資格項目中注明其級別,表述為III級(高級)、II級(中級)、I級(初級)。
報考前還應注意相應項目對于學歷的要求。
TSG G6001-2009《鍋爐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大綱》節選:
第五條 鍋爐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四)I級鍋爐操作人員和只操作工業鍋爐的II級鍋爐操作人員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操作工業鍋爐以外的其他鍋爐的II級操作人員和III級操作人員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
需要報考相關項目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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