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特種設備檢驗工作的通知(質檢辦特〔2016〕2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相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推動檢驗工作改革,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加強規范電梯等特種設備檢驗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檢驗檢測機構的受理與核準
按照總局發布的《全國質檢系統機構整合指導意見和特種設備機構整合方案》(國質檢科〔2015〕86號,以下簡稱《86號文件》)規定,整合改革期間暫停 受理不符合《86號文件》整合要求的新增檢驗機構的核準申請和已有檢驗機構的增項申請。鑒于《86號文件》文件發出后,各地提出了部分檢驗機構核準的需 求,結合《86號文件》整合改革工作的基本精神,經研究決定,對部分檢驗機構新申請和增項申請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對于已經實行市場資源配置的專門從事無損檢測、安全閥校驗、氣瓶定期檢驗和“兩工地”起重機械檢驗的專項檢驗檢測機構的申請,以及地域性較強的綜合性檢驗機構增加氣瓶監督檢驗項目的申請,可按正常程序進行受理和資質核準。
(二)為推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定檢率,各地根據需要,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立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自檢機構)的申請,經省級質 監部門審核同意,可按正常程序進行受理和資格核準,負責本單位核準范圍內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同時,為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油氣輸送管道隱患 整治攻堅戰的要求,支持中央企業設立壓力管道檢驗檢測機構,經質檢總局核準后,負責本企業的管道檢驗檢測工作。
上述核準工作,應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則》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
二、關于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書
對于鐵路罐車、汽車罐車、長管拖車、罐式集裝箱、管束式集裝箱、安全閥和氣瓶等定期檢驗(校驗)項目,檢驗機構除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外,還應當具備與檢驗 工作相適應的檢驗場地和設施,方可正常開展檢驗工作。因此,各檢驗機構提出核準申請時,應明確開展上述檢驗項目的具體地址,鑒定評審機構在進行現場評審 時,對上述場地、設施進行核查確認。審批發證時,應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上注明相應項目的檢驗地址。
請各省級質監部門及時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基層質監部門和轄區內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總局特種設備局。
質檢總局辦公廳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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